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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有許多重要的功能 :

       - 保護我們不至於受細菌入侵。

       - 調節體溫 : 炎熱時有冷卻作用。
       - 儲存水分,預防身體脫水。
 

皮膚有兩層 :

表皮層
有兩種細胞 : 扁平的「鱗狀細胞」、圓柱型的「基底細胞」 ,基底 細胞製造黑色素,是一種給皮膚顏色的物質。當我們在陽光下曝曬時,基底細胞就會製造更多的黑色素,從而讓皮膚顏色變深。

真皮層
真皮層在表皮層之下。包含髮根、血液、淋巴系統、神經,以及汗腺和皮脂腺。

 

皮膚癌的種類

基體細胞癌 (BCC)

BCC是最常見的皮膚癌, 臨床上有百分之70至85的皮膚癌都屬於此類型。患者通常在四十歲以上。患部通常是在被陽光曝曬的地方,如頭、頸和身體上半部,也有在手臂和腿部。
顏色可能是紅的或淺色。
BCC成長得很慢,通常不會擴散。但若不接受治療,BCC可能深入皮膚的深層,損害附近的皮膚,使得治療困難,增加皮膚癌復發的機率。

 

鱗狀細胞癌 (SCC)

SCC是比較少見的皮膚癌,約佔15-20% 。患者多在五十歲以上。患部包括頭、頸、手和手臂。偶而也可能出現在上身或腿部。
症狀通常是皮膚加厚,產生鱗片狀的紅腫,隨後容易流血,碰觸即痛。在幾個月中,可能快速成長,擴散到身體其他的部分。在嘴唇和耳朵的 SCC 擴散的機率特別高,應該儘速看醫生。
 

黑色素瘤 (Melanoma)

黑色素瘤是最嚴重,也是最少見的皮膚癌。約佔5%比率。如果及早發現,治療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症狀通常是出現一個新的斑點,或者痣、胎記、雀斑產生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是大小、形狀和顏色的改變。通常會持續幾個星期、幾個月。
 

皮膚癌在香港普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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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和症狀

甚麼引致皮膚癌?

陽光中的紫外線是導致皮膚癌最主要的原因。人工紫外線如太陽燈及日光浴中心,或將皮膚曬成古銅色的燈具,也可能導致皮膚癌。

皮膚癌通常是從兒童期開始,並經過幾十年在紫外線的曝曬下而形成。
無法用肉眼看見或感覺的紫外線,卻可以造成 :

曬傷
皮膚提早老化
長期皮膚受損造成皮膚癌
 

哪些人的風險較大?

在陽光下不做防護措施的人
長時間在太陽下工作 / 停留的人
不常曬太陽但偶爾曝曬的人
住在紫外線數值高的地區,如南非和澳洲
童年曾經被曬傷的人
皮膚較白、眼睛藍綠的人
身上有很多痣的人
 

如何得知患得皮膚癌?

皮膚出現顏色,形狀不一樣的新斑點
一個不癒合的瘡
斑點,痣或雀斑改變大小、形狀或顏色
 
 

如何診斷

皮膚癌由於在患者外觀上較為明顯,檢查皮膚至為重要。一旦懷疑皮膚有異常的斑點,便應立即求診。曾患皮膚癌的人士宜定期複診。
黑色素瘤由於顏色深,經常長時間在皮膚最外層的表皮增生,通常憑肉眼就可作初步的判斷。然而,有些病變不能單憑皮膚的外觀來分辨增生的部分屬良性(非癌腫,一般無大礙)還是惡性(癌腫,須認真處理),要確診便要做活組織切片(Biopsy),在顯微鏡下觀察。

活組織切片(Biopsy)

分辨良性瘤和惡性瘤最簡單的小手術,適用於大部分癌腫。醫生會局部麻醉有疑問的部位,用小型手術刀切一小片該處的組織,然後送到化驗室,在顯微鏡下細看增生的細胞是良性還是惡性。一般通常須等候數天至兩星期才能得悉結果。等待期間宜放鬆心情,過分焦慮有損身心,削弱免疫系統,無助於對付病症。
若確診屬基底細胞癌,由於絕少擴散,治愈率極高。若確診屬鱗狀細胞癌,由於偶會擴散,或須作進一步檢查,看看是否要接受其他治療。一般癌腫除了要確定其在體內的部位,還要進一步檢測其大小、有否擴散,醫學上稱為「分期」(Staging),但大部分皮膚癌見於身體表面,增生較慢,較少擴散,故很多時候無須像其他癌症那樣作深入的測試。但是,對於治愈皮膚癌後又復發的情況,又會有不同的處理。由於這類皮膚癌較易擴散,醫生會用手輕觸癌腫附近的淋巴結,檢查是否有腫脹,甚至建議就這些淋巴結作切片檢查,進行一般癌症所用的掃描,如超聲波、電腦掃描、核磁共振等。皮膚癌一般不致命,但得知患癌難免感到震驚。
如需要幫助,歡迎致電癌症基金會的服務中心熱線:3656 0800。
 
 

治療方法

皮膚癌的治療主要是以手術切除為主。有的情況下,醫生也會建議放射治療或是化學治療,或與手術合併使用。

手術治療包括 :

莫氏 (Mohs) 手術:一點一點的切除癌細胞後,立刻在顯微鏡下檢查,力求不傷害正常的組織,直至癌細胞全部切除
液態氮冷凍法
麻醉後刮除法
藥膏
 

如何預防皮膚癌?

最好的方法是在陽光下保護你的皮膚不被曝曬。
你可以做的事包括:

早上11時至下午3時,是陽光最強及60%紫外線可直接照射地面的時段,故最好避免在此時段在陽光下活動
多使用洋傘、建築物、樹蔭避陽。同時注意有些材料紫外線可能反射或反彈,如水、沙和水泥等,即使你的防護措施做的很好,也可能被曬傷
衣著儘量遮蓋皮膚,包括背部和頸部。穿有領的長袖衫,長褲,長裙,最好穿著細密的布料
戴能夠遮蓋面、頸和耳部的帽子。帽沿8-10公分寬
選用高防曬度(SPT 30+)防水的防曬用品。出門前15-20分鐘塗抹。其後,每兩個鐘頭再塗抹一次,游泳或出汗後便得重新擦抹
戴太陽眼鏡
保護嬰兒,避免讓他們在太陽下曝曬
不要使用日光浴中心的太陽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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