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著,溝通是雙向的,和醫務人員交談時,應保持冷靜、坦誠和合作,提出合理的疑問和要求。
癌症病人如要申領普通額傷殘津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人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第二,申請人並沒有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津貼,如高齡津貼;第三,申請人必須獲公立醫院或政府診所的註冊醫生簽發證明,證實他有嚴重殘疾,並且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至於申領高額殘疾津貼,除要符合申領普通額傷殘津貼的條件外,更要獲公立醫院或政府診所的註冊醫生證實他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別人不斷照顧;及沒有在政府院舍、醫管局轄下醫療機構、受資助機構的院舍內接受住院照顧。然而,並不是所有癌症病人的申請都獲批准,特別是一些已完成治療或病情較輕微的病人,他們經過手術治療及數月的休養,便可返回工作崗位,在此情況下,醫生或會評定其不屬殘疾或其殘疾不會持續超過六個月,這樣,申請便不獲批准。 癌症病人如欲申請傷殘津貼或不清楚自己是否合符資格,可向在公立醫院醫務社工或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假使你經濟情況許可,亦可考慮聘用一些受訓的起居照顧員在家中照顧癌症病人,好處是彈性較大,詳情可向致電僱員再培訓局熱線(2311-8381)查詢。
你亦可參加志願團體的社區支援計劃,享用有關家居照顧或暫顧服務,詳情請與下列機構或團體查詢:
現時,本會在香港六間主要公立醫院的臨床腫瘤科內均成立了癌症病人資源中心,包括瑪麗醫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屯門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及瑪嘉烈醫院;同時在鄧肇堅醫院綜合紓緩治療日間中心裡亦有輪椅租用服務,病人可於出院時租用。
此外,香港癌症基金會屬下的黃大仙癌協服務中心,亦設有免費輪椅借用服務,詳情可致電癌協熱線3656-0800查詢。
根據我們觀察,在缺乏正確的資訊下,病人對病情的估計往往比實際情況來得更壞。此外,家人未能坦白與病人談論病情,更遑論坦白地分享感受,最後,家人及病者的情緒都得不到宣洩,從而影響有效溝通。根據外國的研究結果顯示,癌症病人或會因不能即時接受病情而出現暫時性情緒低落,但長遠而言,讓病人了解病情是有助他們面對日後的療程。因此,我們認為問題的重點不是應否將病情告知之病人,而是怎樣將病情告知病人,從而減低對他們的焦慮和擔心,增進彼此的支持。
由於病人有知情權,一般來說,醫生是有責任將病情告之病人的。因此,如家屬有需要,是可以要求醫生安排一個約會,於家人在場的時候將病情告之病人,事實上,一些公立醫院已有類此的安排。 但如果家人希望親自將病情告之家人,便需要注意以下幾點: